成都一女企业家因拆迁楼顶天台自焚(图)
核心提示: 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命悬一线。数人被拘,数人受伤住院,政府部门定性为暴力抗法,被拆户控诉政府暴力“拆迁”,究竟孰是孰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生命在这里被漠视,法律在这里被践踏,本应预见的流血事件却在政府官员的现场指挥下发生了。

阻拦记者离开的街道办女主任

女主人在屋顶上“操作”很久竟无人施救
生命、人性、法律与政绩、领导意志
记者在调查采访“11、13”事件过程中,深深感觉到:在成都市金牛区,长官意志和政绩是多么地重要,而百姓的生命被漠视,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人性化服务和国家法律被远远抛在一边。
据目击的村民反映,当时在现场指挥政府官员有金牛区城管局长、区长助理钟昌林,天回乡政府办主任车成志,天回乡武装部长主管拆迁工作的李纯明,还有一个职别更高的,因为这些人都听他安排,但村民不认识。组成人员有公安、消防、施工人员及穿迷彩服的不明身份人员大约300多人,处理完唐家的人后,穿迷彩服的人最先撤离,他们很多人将迷彩服抛在路边地里,然后乘数辆德阳市牌照的客车离去,村民怀疑是政府雇佣的外地社会不良人员。
在成都军区总医院,记者探望“11、13”事件伤员时,见到有数名着类似保安服装的人徘徊在侧,名为伺候实为看守,限制伤者自由,阻断与外界的联系,记者采访完其中一名伤员欲离开时,被他们强行扣留一个多小时:“你们要等我们领导来,否则不得离开半步!”其他伤者更是无法见到。
事件发生时,该幢楼房的男主人胡昌明正在北京上访,侥幸得以平安。11月16日,记者在成都见到胡昌明,他说金牛区政府害得他家破人亡不说,还要赶尽杀绝,正在四处抓他,只好每天东躲西藏,他很想见到医院妻子唐福珍一面,却又怕自己被抓后连个伸冤告状的人也没有了。然而,就在第二天傍晚,胡昌明的亲戚打电话告诉记者:“躲到绵阳的胡昌明被金牛警方抓走了,什么罪名不得而知。”
一个下过两次病危通知书的垂危病人,最需要亲人的关怀和照料,而先抓其子,后抓其夫,其心何忍?情何以堪?
胡昌明企业的后期建筑不影响金新路改道,不在拆迁范围,而其妻自焚后,破拆人员一鼓作气,竟将后期建筑也荡为平地,胡昌明一家真的是片瓦无存、无家可归了。
胡昌明一家为了************强制拆迁,在家中及楼顶等醒目位置插有国旗,然而,国旗未能阻止住破门而入的破拆队伍,大家也是眼睁睁地看着唐福珍在国旗旁自焚的,一位法学专家说的好:尽管我国的法律不断健全完善,但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惜违法,在那个地方可以说是“有法无天”。
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亚军认为:“胡昌明的房屋如果当地国土、规划等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应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允许胡昌明对相关处罚提起诉讼,如果处罚最终被依法认定为合法,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相关处罚决定,应该说区政府本身不具有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资格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拆迁手续,成都市金牛区政府的行为,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是严重的相违背的,组织和实施的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我国的《物权法》和《城市拆迁管理条》之间存在一定的立法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也并不是不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予以避免的。现代的法治理念是以人为本,在财产利益和人身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首先应该考虑人的生命和健康。本案的发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的某些官员把政绩放在首位,根本不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已经使很多地方的官员利令智昏。就本案而言,大批的地方官员在现场,眼看着一个被拆迁人举火自焚,竟然还下强制拆除的命令,就不仅仅是法律理念的缺失了。如果金牛区政府领导能真正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像唐福珍这样的悲剧还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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