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爆燃事故一肇事者因行贿犯罪刚过缓刑期

时间:2010-07-31   来源: 新华网(广州)    分享到:新浪微博人人网开心网腾讯微博更多>>豆瓣网 QQ空间人脉库

核心提示: 据南京检方透露,南京“7·28”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曾因向栖霞区拆迁办主任朱某(已判刑)行贿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半。按此推算,邵殿军的公司中标南京塑料四厂拆迁工程时其刚刚缓刑结束或者还在缓刑期中。

新华网7月31日报道  记者从南京检方了解到,南京“7·28”爆燃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曾因行贿犯罪被判缓刑,目前刚过缓刑期。

据检方介绍,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个体)经营者。2003年至2006年,邵殿军在明知其不具备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资质的情况下,为从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工程中获得拆迁项目,多次向栖霞区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主任朱某(已判刑)行贿合计人民8万元。2008年12月11日,邵殿军因犯行贿罪被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按此推算,邵殿军在承接此次拆迁工程时,刚刚缓刑结束或者还在缓刑期中。在南京市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邵殿军行贿犯罪的记录依然在列。

南京市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事故发生地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已被列入拆迁规划,邵殿军以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名义中标进行拆迁,而拆迁工地的实际负责人为邵殿军的姐夫董来荣。此后,董来荣又雇佣其小舅子方强锋参与具体拆迁工作。事发当日,方强锋在现场操作机械平整土地时碰裂地下的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邵殿军等4名相关肇事者已于29日被警方刑拘。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发包方可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据南京检方介绍,此项目并没有接到有关单位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如果有关单位组织招投标前来检察机关进行查询,邵殿军很可能就拿不到这个工程项目。

全文(编辑:dq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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