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挖土人有责任受益人应做出补偿
这个案子引起中科院已退休尹教授的关注,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愿无偿为曹宪柏打这场官司。对于一审判决,他有两点疑问:
1. 判决将挖坑人张胜置于本案之外使人不解。张胜取土形成长15米、宽10米、深约12米的沙坑未回填,形成了能淹死人的危险区域,且周围没设警示标志。曹扬为救人溺水而亡,因果关系非常明了,但张胜却没有承担任何责任。
2.其二是“村委会管理不当只承担30%责任,见义勇为者父亲却承担70%责任”的判决使人惊讶。
尹教授:
这是对舍己救人行为进行了贬值的判决。索律师和刘继业律师同样认为,这是个争议性很大的案子。挖坑取土人张胜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受助人明明家长也应该给曹扬家属一定经济补偿。
被救者家长反应冷淡
提起曹扬,明明妈段女士态度异常冷淡。她不断强调事发时她不在现场,明明回家说是他自己爬上来的,她相信孩子的话,所以不知该感谢曹扬什么。她说如果曹扬真的救了明明,一定会表示感谢的。
记者告诉她,曹扬的见义勇为行为已得到确认,但段女士说她不知道这些事,也不想知道。难道是怕承担赔偿责任?段女士不做回答,她说:“他没救我孩子,他们愿意告就告吧,法院怎么判怎么是。”
村民反应:挖土人应承担责任
村民曹汉友和曹显生认为,明明家没良心。更让他们感到气愤的是,张胜挖坑不回填致使曹扬死亡,事后竟没有一点责任。
社会学家:要培养孩子有颗感恩的心
吉林省社科院黎韵副研究员说,受助人无论从精神还是经济上,都应该给施救人以安慰,而不应逃避事实。要诚实,培养孩子有颗感恩的心,要尊重别人的付出,不能无视生命的代价。珍惜生命,给失去孩子的家长一些慰藉,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准则。
见义勇为基金会:只确定见义勇为不干涉民事纠纷
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人员说:“这是我所知道的年龄最小的见义勇为者。”曹扬的见义勇为行为已得到认可,该给的奖金会发放,只是没有对外公布和宣传,因为他们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至于法院判决,他们不做评定。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曹扬见义勇为后家长索取民事赔偿的事情是个特例,他们同样只确定见义勇为的行为,不涉及民事纠纷。
网友热议: 到底谁该担责
网友: 受恩者的家长虽然可以躲过一时的经济赔偿,却毁了自己儿子可以堂堂正正正直成长的一生!
网友:这个判决是合理的,属于家长的教育不当。见义勇为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国家应立法禁止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在西方原告可能被判入狱。
网友: 见义勇为不属于监护不利的情况,其父母不应承担监护责任。面对他人发生危险,勇于救护,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表明其父母平时进到尽到了教育和监护责任。
网友:明明的父母不应该这样教育孩子,以后孩子做什么事都会想逃避责任,而这次发院的判决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有水分。
网友:通过此事件,得出结论,不要多管闲事,不要见义勇为。法官在判决的时候想没想到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