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旗社会关注】: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深圳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正起草相关报告将报给市政府决策。
 
    组建城管警察的必要性
    一、有利节省执法资源
    由警察充当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便能统一执法队伍,整合执法资源,节约执法成本,规范执法行为,同时也可以提高执法的效率。
    二、更好防止暴力抗法
    由警察来行使城管执法权还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城管执法时常面临的暴力抗法问题。
    面对暴力抗法,执法队员只有三种选择,一是打110,但远水救不了近火;二是跑,为了人身安全,被动放弃执法;三是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城管执法队员连查身份证的权力都没有,怎么去执法。

    网友tianworld:我下面列举九条反对理由,如果杨教授能够认真且让人信服地反驳其中任何五条,“城管做警察”就算可行……【详细】



    质疑城管权和警察权权力来源不同,城管是各地市政府设立的,其权力来源是市政府;而警察权则来源于国家政权,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所以,城管只有市级的“城管局”,而不会有省级的“城管厅”或部级的“城管总局”。


    质疑二:警权可以针对人身,但是“城管权”不能针对人身,它本质是一种管理和服务,赋予城管以“人身强制权”根本上是违宪行为。


    质疑三:“城管变警察”的改革动因实在太可疑,我认为就是为了满足城管扩权的需要。


    质疑四城管遭遇暴力抗法就要变警察,但是遭遇“暴力抗法”的机构显然不仅仅是城管局,还有税务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甚至农业局、林业局、建设局等等也经常遭到“暴力抗法”,既然城管可以变警察,那其他部门是不是一样可以变警察?


    质疑五城管变警察根本就解决不了“暴力抗法”问题。暴力抗法多来源于“暴力执法”,城管变警察无非是暴力升级,这只能导致对抗加剧,暴力抗法升级。


    质疑城管变警察,并没有节约什么社会资源。按照杨先生的设计,无非是将城管改一个名字,然后赋予其警察权力。既没有裁撤一个机构,也没有裁并一个人员,财政拨款当然也不会减少一分,如何节约社会资源了?


    质疑七:公安部不可能答应下面还要管一个“城管支队”。


    质疑八:一些发达国家的警察管刑事犯罪,也管乱摆卖、乱丢垃圾、公共场所插队、乞讨、流浪、违法建筑等行为,这在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是不能适用的,原因是对于警察权的设定根本不同。


    质疑九:改革好不好,看社会效果。郑州城管、广州城管网上征集立法意见,获得一片好评,这基本可说明这种改革是得人心的。而“城管变警察”的提议甫出,反对声就铺天盖地,想来以后就算实施,社会效果也很糟糕。

    杨光志:组建城管警察 不能是原地变身
    该建议没有说清楚:组建城管警察,是否意味着直接让原有的城管队员穿上警察服装?如果是,那么后果堪忧!不少人读出了森森寒意——当城管穿上警服、提上警棍之后,小摊小贩们还有活路吗?城管队员并非天然就是以强凌弱的化身,他们的社会形象被妖魔化,一部分原因是制度设置的先天不足,还有部分原因是队伍构成三教九流良莠不齐……【详细】

 

    于平:可以让警察做城管 不能让城管变警察
    事实证明,那种以“打”“压”来进行城市管理的思维已被证明是失败的,当下,许多地方城管与小贩等弱势民众间的矛盾异常尖锐,甚至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这种情况下,难道还有必要火上浇油吗?生存高于一切,小商贩们从事的是手停口停的行当,为了一家的温饱,再厉害的“城管警察”又有何惧哉……【详细】


    徐德国:“城管”岂能随便升级为“警察”
    根据国际惯例,所谓“城管警察”就是让警察承担起在我们这里由城管履行的很多职责,而城管应该完全取消。别老想着将“城管升级为警察”,这样的“升级”不符合警察的人事管理制度……【详细】


    谭浩俊:组建城管警察,想对付谁
    许多人都知道,受城管管理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社会弱势群体,面对强势的城管执法人员,一般不会“鸡蛋碰石头”,他们之所以“暴力抗法”,是因为某些城管人员执行的不是“国法”,而是“私法”、“家法”。他们的所谓“暴力抗法”,其实是为生存权利而抗争。假如一些地方的城管执法人员都能够依法办事,都能够平等、公平、透明地对待被管理者,假如城管人员不是动辄罚款、态度粗暴,还会发生那么多“暴力抗法”事件吗……【详细】

    香港:吐痰也归警察管
    香港的警察除了维护治安,像抓路人随地吐痰、闯红灯等也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
    港府2002年5月开始执行的《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中就规定,包括警务处在内的七个政府部门有权向犯罪人士开出定额罚单通知书。
 
    内地:多城推城管警察
    在内地城市中,除去四川绵阳外,济南、成都、广州、芜湖等也已经推出或将要推出城管警察的执法模式,不过,这些地方的所谓城管警察并非由警察来作为城管执法的主体,而是警察与城管协同执法,甚至是对城管执法的一种帮助,即处理城管执法过程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行为。
    ◎2003年9月,济南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干警14人上岗。
    ◎2003年10月,芜湖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与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一天挂牌成立。
    “百度知道”上查“城管”一词的解释时,会被解释成这样:“城管发音:cheng guan 释义:①名词: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某城市执法大队蒋队长得知此事之后,觉得相当委屈和愤怒……【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