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誓要和华硕“杠”到底
11月4日,华硕总部首次就“500万美元索赔案”作出回应。华硕表示,事件主角之一“律师”周成宇近期的系列自述误导媒体,以致诸多宣传与事实不符,华硕有相关数据可以佐证其说谎行为,将配合司法机关,对其依法追究。华硕计算机还特此就该案中几点重要细节做出说明,而黄静方见闻这一“荒唐”声明,立刻发起“反击”……
华硕首次回应:有周成宇说谎证据 PK 黄静律师团:我要揭露你
“过招”回合一
【华硕声明】:黄静于2006年间用假名(当时化名为龙思思)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计算机,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而要求更换的CPU已经法院认定并非华硕提供的。
【黄静方揭露】:购买电脑过程当中,无需登记姓名,何来假名购买一说。而当黄静受华硕欺诈后进行维权时使用龙思思化名保护自己并未违法任何中国现行法律。对于用户“自备CPU”更换之后,为何华硕公司的工程师开具了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记录“上午有升级原2.0G CPU为2.13G CPU”。(
证据照片),并且CPU盖子螺丝上面还加贴着“华硕电脑、撕毁无效”的保修标签(
证据照片)。当然,华硕公司此次声明首次突破性承认了,华硕公司工程师“帮忙更换”工程样品处理器这一事实,实属进步,应当表扬。但是华硕仍然拒不交代工程样品处理器的真实来源,无非是担心英特尔公司的处罚,但是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过招”回合二
【华硕声明】:证据证明,此事并非正常客户投诉和维修问题。黄静当时使用假名,并假冒“北京大学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身份购机,其代理人周成宇则冒称“律师”,维修过程及索赔过程存在诸多疑点。
【黄静方揭露】:华硕公司在售后服务过程当中使用质量有严重缺陷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更换了黄静电脑中的原装CPU,是一起典型的消费欺诈案件,当然并非客户投诉或者是维修问题。而黄静的身份是首都经贸大学华侨学院英语专业在校大学生,同时亦是北京此大生物技术研究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无任何假冒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一说。关于黄静代理人周成宇,他是以合法公民身份同执业律师舒梅共同接受黄静委托,合乎中国法律。
“过招”回合三
【华硕声明】:华硕自黄静送修笔记型计算机所取下的CPU送回英特尔原厂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志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非华硕原厂出品,本公司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因此向公安机关备案。
【黄静方揭露】:华硕生产追踪系统既然确定黄静电脑内原装CPU非华硕原厂出品,为何华硕还要用自己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来为黄静做免费“升级”,自相矛盾的话太幼稚了难免惹人笑话。华硕公司自己找一个非华硕的CPU估计不是难事,反正换下来的CPU今天到底在什么地方只有华硕自己的人心知肚明,但是以此继续诽谤、诋毁黄静名誉,我方律师团将增加对华硕公司的法律诉讼请求。
“过招”回合四
【华硕声明】:华硕计算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机关报告,符合法律规定。事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判,属于国家公权力之执行。 周成宇最终因窃盗及合同诈骗等其它案件遭判刑,黄静因维权过度但尚不构成犯罪,因此给予国家赔偿,华硕尊重司法机关的裁定。
【黄静方揭露】:华硕公司为了防止黄静提起诉讼公布华硕消费欺诈丑闻,在向警方报案过程中提供捏造的证据严重干扰司法公正,漠视中国法律、玩弄中国司法机关与股掌之中。最终导致警方作出错误刑事立案,造成黄静被无辜关押十个月的严重后果。因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诬告陷害罪犯罪主体不能是单位只能是个人,所以华硕公司负责报假案的直接责任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双方“总结陈词”
华硕声明:针对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扭曲事实对华硕恶意抹黑一事,华硕计算机均有相关数据可以佐证其说谎行为,并配合中国司法机关之需求提供,依法追究。
黄静方回应:华硕这种至今仍然死不悔改的精神,执着程度令人钦佩。但邪永远不能压正,华硕始终企图用新的谎言弥补旧的谎言,犯下更大的错误来掩盖之前的错误,华硕诸多不义之举必将自绝于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