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诠释】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纳税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征税内容】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卷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3.比例税率。
【税额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的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动报酬所得 5.稿酬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级数
【个税起征点30年流变】
个税是在1980年开征的,当时的800元起征点只有极少数的富人才上个税。
800元起征的标准一直实行了25年,到2005年,这个法律已经造成低收入者都要缴税了,几乎是变成了“恶法”,全国修法的呼声达到了一个顶点,最终,全国人大通过调整方案,确定起征点调至1600元。
这个标准实行了两年,到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从2008年3月1日提至2000元。
【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作用】
1、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我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连年提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得到了迅速发展,税收收入基本上呈几何级数增长:1985年突破了1亿元,1993年达到46.82亿元,1994年税制改革后,1995年即达到了145.91亿元,至2003年已达到1417.18亿元。
2、从社会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可起到对所得进行再分配的作用
3、从经济政策观点来看,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调节杠杆
4、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
1、税制模式难以体现公平合理
2、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3、费用扣除不合理
4、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5、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6、纳税观念淡薄,偷逃税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