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消息,作为“黄静华硕案”核心人物之一的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表示,由于其不是专业的律师,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他将辞去代理人一职。
  不断爆出的消息让周成宇在网络上的热度,不亚于当事人黄静本人。2008年年底,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周成宇当庭吐血的场景已经让网友吃惊不已,不久后的今天,周成宇获国家赔偿和辞去黄静代理人的消息同时传出,更让人感慨黄静华硕案的戏剧性。大旗社会持续关注此案进展。

    2009年1月5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确认决定,赔偿周成宇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99.35元。

    2009年1月9日,周成宇前往南京办理国家赔偿相关手续。经过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确认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确认周成宇属于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批准逮捕,检察院存在违法侵权情形,最终决定向周成宇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6499.35元人民币。

             

 

    周成宇作为黄静代理人全权处理黄静诉华硕相关法律事宜,其曾经涉嫌犯罪前科的身份背景一直饱受争议。此前,周成宇并未就自己的过去做出过任何澄清或者解释。据称这样做的考虑是不希望转移公众视线,但是随着黄静诉华硕相关案件深入,周成宇的“前科”越来越受关注和议论。
   
    2003年11月,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江苏省当年第一大劫案。案犯将在南京抢劫所得赃物销售给了顶尖移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周成宇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4年1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刑侦五处将周成宇从北京公司处带走调查,随后1月7日带回南京刑事拘留,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于同年2月12日做出逮捕决定并以涉嫌销售赃物、抢劫、盗窃、绑架等多项罪名进行审查起诉。经过司法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审查起诉之后仍然认定周成宇不构成犯罪,2004年11月2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周成宇。此期间295天,周成宇一直被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
  
    这段故事发生在2003年末至2004年,当时黄静案还未发生。周成宇除了这一案件外,在黄静案发生后的2007年9月,周成宇还因诈骗罪被关押一段时间,周成宇称也将对这一案件提起无罪申诉。

周成宇被指欺诈
    2008年12月25日,就在法院受理黄静的诉讼请求的同时,在不到3公里外的朝阳公安分局立案大厅里,一位姓张的青年男子也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一份针对周成宇诈骗的材料。据张先生介绍,他曾是周成宇公司的员工,目睹过周成宇通过调换笔记本电脑部件的方式行骗。自从周成宇在媒体上现身以来,张先生就关注着此事,后来他发现在网上有很多人投诉也被周成宇骗过,他随即与当事人联系,并获得5位当事人授权报案。“我觉得不能再让华硕蒙冤,再让周成宇骗人了。” 陪同张先生一同报案的除了一位律师外,另一位男子正是曾在电视台做节目时当场驳斥周成宇造假的盛先生。盛先生称,王金海和张先生都是因为黄静案而和他结识,只是想向周成宇讨要自己的损失。盛先生公开批评周成宇有过多次犯案前科,以及“据调查只有高中学历,根本不是什么清华硕士”,他甚至曾建议法院对周成宇进行测谎。   
    正如同大家所看到的那样,不管面对多少的质疑、指责甚至是谩骂,成宇从来没有为自己解释过一句,他一直在默默承受,不愿意因为自己的原因转移了公众的视线。这几年以来,因为华硕这件事情他所受到的不公远超过我,但是他一直在忍耐,成宇是一个敢于直面惨淡人生的人,他才是一个真正的勇士,这句话我用心来说绝不过份。
    黄世仁霸占了喜儿,居然还恶人先告状买通官府逼死杨白劳,现实版的《红灯记》正在上演。成宇跟我讲了一个笑话,一个肌肉壮汉欺负一个三岁的小孩子,小孩子被逼急了还了一下手,结果这个肌肉壮汉跑到街上哭诉,我知道他说的正是华硕的故事,我听了,也笑了,是不是开心的笑,请大家理解一下。全文>>
    国家赔偿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2008年10月,黄静和华硕的纠纷再次引起媒体和网友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续集再次吸引了众人的目光。故事稍有进展随即见诸于报端和网络。
    2008年12月,黄静起诉华硕消费欺诈案获海淀法院立案。
    2008年12月25日,周成宇和律师付占平到朝阳法院递交状告华硕索赔100万的诉讼申请,周成宇突然口吐鲜血,法院随即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受理。与此同时,一位男子以周成宇诈骗的罪名向朝阳公安分局报案。
    2009年1月9日,周成宇获国家赔偿金16499.35元。
    2009年1月11日,周成宇表示将辞去黄静代理人工作。
    2006年,当时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读大三的黄静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据黄静介绍,这台电脑使用出现问题,后经检测是使用了测试版处理器,黄静代理人周成宇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华硕后以敲诈勒索理由报案,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近10个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在2007年11月9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承认其中有违法的行为,并向黄静发放国家赔偿金。当月27日,黄静收到国家赔偿金29197.14元。黄静华硕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