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办法》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可柳州市至今只上报立项了这一个项目,为四大班子成员量身定做。
质疑一:四大班子成员不是住房困难户,没购房资格。
质疑二:既然《办法》规定未达标准是购房前提之一,就应按标准建,为何超标一倍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发1995第39号)规定,厅局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建筑面积为90至120平方米。(小区的情况是:包含了正厅级6套,每套建筑面积340平方米,售价74万元;副厅级46套,每套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售价71万元。)
质疑三:优越的区位、幽雅的环境是商品房价格要素,在这里却不计入成本。
质疑四:只许四大班子领导买,不许别人买。这样做明显违反《办法》中的规定,更违反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
质疑五:一些外地交流到柳州的干部也买了河东苑住房。
群众对此议论纷纷:交流干部在原地都有达标的房改房,有些人在柳州工作两三年又被提拔或交流到异地(这套房子不退),在新单位又成了无房户,而新单位必然又要为这些领导解决住房。他们到底有多少套房子才算是有房户?难道任职一方,就要在一方占有一套住房?
柳州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退休干部余毅琦回应此事
除个别新提拔的外,四大班子成员中绝大部分都有已达标的房改房,能买房的唯一条件就是身为四大班子成员。连没进四大班子但享受副厅级待遇的现任和离退休干部,不管住房达标与否都买不到,更别说全市的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了。
这算不算以权谋房?余毅琦认为,新提拔的干部住房不达标也不是盖高档住宅的理由。干部提拔是持续性的,是否要一直超标准盖下去?盖多少够?新提拔的科处级干部怎么办?普通干部职工怎么办?现在河东苑剩下的4套房子已不够新进入四大班子的领导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