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心丸之一:业主对建筑物内住宅享有所有权
物权法草案根据宪法对私有财产的范围和归属作了规定,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出现,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已成为私人不动产物权中的重要权利。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草案还对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间的关系,以及对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相邻关系作了专章规定。
定心丸之二: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不再支付土地使用费
在第五次审议稿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常委会委员对“自动续期”的规定普遍表示赞成。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住宅是普通百姓生活的基本保障,且一般情况下住宅使用期限都能超出70年土地使用期,应当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住户是否还要支付土地使用费?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目前物权法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为此,建议删去关于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定心丸之三: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小区居民需要
随着有车人的增多,对车库、车位归属的争议不断升温。普通百姓所关注的这一热点话题,在物权法草案的多次审议中,均成为常委会委员关注的重点。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建车位、车库的成本已经摊到销售款中了,业主已经为车库、车位支付了钱,此后再卖一次,等于卖了两次。所以首先应明确车位、车库归业主共有,然后才可以考虑由当事人另行约定。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车位、车库只能归业主共有。法律委员会反复研究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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