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旗社会关注】又一个钉子户出现了!近日在网上广为流传的帖子《长沙最牛钉子户三年未拆除》中爆出在长沙又出现钉子户的事件,长沙最牛钉子户位于长沙步行街对门,是长沙最为繁华的商业地标之一——南门口商圈中心地带,这里每天车水马龙,川流不息。而钉子户已经在此坚持了三年。
[原帖:长沙最牛钉子户三年未拆除]

商业中心的破旧房子

    10月26日,星期五,湖南长沙市最繁华的黄兴南路步行商业街旁,长沙自古以来的商业重地南门口,一家新的商业大厦开业了。场面很热闹,还有很多气球在空中飘。

 

    但就在商厦的门口和旁边,散立着3栋孤零零的破旧房子,它们的外墙一片狼藉,很明显,曾经连接它们的其他房子都已经拆掉了,变成了广场的一部分,而它们却继续坚定地站在繁华的商业大厦面前。看上去多少有些不协调。商业大厦开发启动拆迁已经三年了,房子还没有拆。商业大厦开业半个月了,房子还没有拆。

 

    本月9日开始,一篇题为《长沙最牛钉子户三年未拆除》的帖子开始在网上各大论坛流传,将默默挺立了三年的三颗“钉子”摆到了人们眼前:一座全新装修、开业不久的商场大楼,门前广场靠马路边处,则是相距不远一字排开的三座破旧房屋。

租户:我们继续做生意

    几栋房子都租出去开了店铺,“早就说要拆,到现在都没拆,我们生意该做还是要做。”某个店铺的尹老板说。租户们做好了随时结业的准备,“房租以前一个月8000元,后来降到6000了元”,尹老板说,“房租半年一交,下半年的交过了,不过我们也不担心,房东人很好,如果中间拆了,应该会退给我们一些。”

 

业主:就是想置换一间铺子

    “我们根本就不谈价格问题,就是想置换一间铺子,”一名屋主周先生在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同另外两户一样的想法。周的房子正对十字路口,是三个临街铺位中最贵的一个,“现在月租只有6000元,但最高时近一万元”。这座面积仅为12.84平方米的二层小楼成了他们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不可能轻易放手。

   

    周表示,开发商确实曾提供过一间置换的商铺,“但在马王堆附近,一个月300元租金都没有人愿意租”。至于每平方米三十多万元的要价,周对此进行了否认,纵然是这个价格,在周看来也并非像网友说得那么离谱,“他们卖出的一楼铺子中最便宜一间,每平方米也要11万元左右”。

 

开发商:置换可以,要补差价

    开发商湖南新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唐姓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这三座老房子立在广场与周围环境很不相衬,有关部门的领导已多次强调要尽快协商解决,同时他们也为拆迁户提供过新大陆?银座的置换商铺,但因为对方付不起差价,所以协商没成功。据他介绍,周的房子使用面积只有8平方米,“但我们提供的商铺少的也有几十平方米,需要他们再交几十万元,他们不同意。

 

    而负责宣传的赵经理在接受本记者采访时则称,整个拆迁程序都是依法进行的,“房子的评估也是由拆迁办聘请的公司做出的,但他们的要价高出了好几倍,太离谱。”有知情者透露,法院已经进行了裁决,矗立在“新大陆?银座”门口的三座老房将在两个星期以后拆除。对此,赵表示,法院早在今年6月就已经做出过裁决,但是否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其并未给予正面回复。

[详细]
  近日一篇名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惊现长沙”的帖子,在红网论坛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一时间国内数百家知名网站、论坛都予以了转载,近万网友跟帖留言对此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网友观点一:“有碍市容,应以公共利益为重”
  “这样太影响市容了,应以公共利益为重,要为长沙的城市发展多想想”、“房主的要求只要是合理合法,就应当支持,但如果是漫天要价就不应该了”,ynx1234、冰缘夕风等不少网友对此都表示出了类似的观点,认为目前此种状况确实有碍市容。
 
网友观点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容侵犯”
    对“‘钉子户’不应漫天要价,应以公共利益为重”的观点,网友leachow认为,开发商开放房产,不能以“公共利益”为借口侵犯屋主的合法权益。他跟帖反驳说,“公共利益固然重要,但没有了个人的利益,又何来的公共利益。况且,公共利益是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前者必须维护后者才有存在的基础。”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如何共处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只有国家在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的前提下,才可以强制征收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物权法》对“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未作出具体解释。
[详细]